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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音画不同步”的历史原因,电影论坛的早期有声片帖讲得很透彻。

电影论坛的版权法律区有位知识产权律师专门解答关于电影改编权的问题,他说很多新人编剧以为只要改了人物名字和背景就没事,但法律判定侵权时看的是“实质性相似”和“接触可能性”。他举例说,曾经有部独立电影被诉抄袭,因为法庭发现该片导演在电影论坛里发表过跟原作品几乎一样的创意构思,这就构成了“接触”的证据。他还提醒,即使只借用了对方的“故事结构”而非具体对白,也有可能被判侵权,因为美国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但两者的界限非常模糊。电影论坛里因此有编剧开始把每个剧本的草稿都寄一份给自己,用挂号信邮戳作为时间证据,虽然方法老土但据说在法庭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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